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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开展十一月份月度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5-12-05
2025年11月28日下午,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十一月月度学习会如期举行。本次学习会由律所谭啸主任主讲,聚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

  2025年11月28日下午,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十一月月度学习会如期举行。本次学习会由律所谭啸主任主讲,聚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结合多起典型工伤纠纷实务案例,系统解析新规对工伤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边界带来的核心变化,为全所律师精准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专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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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啸主任指出,《意见(三)》对工伤认定核心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进行了全面细化。他解读称,新规打破传统固定工时限制,将法定、约定、单位规定工时及临时任务、加班等场景纳入“工作时间”范畴,破解了非标准工时工伤认定难题;“工作场所”则延伸至单位管理的经营区域、特定工作关联区域及多工作点间的合理往返路径,厘清了场所认定争议;“工作原因”以“履职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为核心,除本职工作、指派任务等情形外,职工在合理场所解决必需生理需求时受伤也属此范畴,彰显了工伤保险的人文关怀。

  此外,谭主任还详解了新规以列举方式明确的居家办公工伤认定“三要件”——即“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处于居家工作时段”“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他特别提醒,新规特意将临时性、偶发性的简单工作沟通排除在外。结合实务经验,他建议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居家办公管理机制(如线上考勤、工作任务书面指派等),也要提醒劳动者强化证据意识,妥善留存工作群聊记录、任务邮件、工作成果文件等关键凭证,为工伤认定提供有力支撑。

  学习会上,与会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就新规对劳动争议案件办理实务的影响进行了热烈讨论。通过此次学习,纬纶律师事务所律师们对《意见(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今后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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