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开发商在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后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成为业内争议的焦点。
2025年2月28日下午,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二月集体学习会,主题为“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后购房合同解除问题探析”。
在本次学习会上,张月生律师从实践出发,深入分析了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法律性质,并探讨了在购房户与开发商约定:开发商代偿或银行从保证金账户扣划后,开发商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代偿后购房合同能否解除的问题。张律师详细解读了相关司法实践中支持和不支持解除合同的各种理由,从平衡开发商的解除权与购房者利益以及法律的公正与合理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张律师提出,在购房合同的解除过程中,司法裁定不仅要考虑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行情况、房产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稳定性等因素。
此外,张月生律师还讨论了“解除购房合同后,因房屋此前被查封开发商排除(预)查封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他认为:首先,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当承认开发商与购房客户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效力。其次,开发商在解除购房合同后,享有的系物权性质的请求权,是可以据此排除执行(预查封)的。但查封法院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应退还的房款直接退付到查封法院,实现预查封的目的。最后,应当适当限制开发商解除权的行使。开发商在阶段性保证中代偿款项达到购房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如25%以上),方认可开发商解除权的行使。
此次学习会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互动和思考的宝贵平台,大家也结合自身对法条的理解各抒己见,借助实务中的现实情况验证解释的法理逻辑。通过不断学习与交流,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应对法律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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