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3日上午的月度学习会议上,本所合伙人韩婷婷律师为全体同事作《关于担保物权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培训。
担保物权法律实务上最引人关注的便是担保合同及担保物权的效力问题,韩婷婷律师从这个焦点问题引述,集中探讨了关于当事人违反《民法典》第399条第4、5项规定所订抵押合同之效力的规定、关于债权的各个部分均受担保物权的担保这一担保物权不可分割性的规定、关于抵押权在标的物上的效力及于从物的规定、关于抵押抵押财产发生添附抵押权效力范围的规定、关于抵押财产转让的规定、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担保物影响的规定、关于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规定等,各论点循序渐进,立足实务案例,综合不同观点及法律法规予以阐述。
其次,韩婷婷律师讲述了实际操作中关于不动产抵押及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的重点、难点,例如“关于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抵押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关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被担保债权范围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规定”等问题。
此次学习会议内容触及到物权领域担保问题,在法律实务中也会产生各种观点争议,韩婷婷律师通过由浅入深、关联讲解的方式促进了对担保物权的认识,引起热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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